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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劉曉芳 - 法規與政令 | 2025-10-14 | 點閱數: 56

主旨:轉知行政院修正發布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」,其中除第 3 條有關身心調適假部分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施行外,其餘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,請查照。

說明:依行政院 114 年 10 月 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00212793 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。

  • 395080200Y0000000_1420306A00_ATTCH1.pdf
    1) 395080200Y0000000_1420306A00_ATTCH1.pdf
  • 395080200Y0000000_1420306A00_ATTCH5.pdf
    2) 395080200Y0000000_1420306A00_ATTCH5.pdf
  •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.pdf
    3)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.pdf
  • 修正條文對照表.pdf
    4) 修正條文對照表.pdf
  • 修正總說明.pdf
    5) 修正總說明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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