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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劉曉芳 - 法規與政令 | 2018-12-06 | 點閱數: 511

一、依據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107 年 12 月 4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71345820B 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 107 年 11 月 14 日廉利字第 10705011650 號函辦理。

 
二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(下稱本法)修正草案於 107 年 5 月 22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並於 107 年 6 月 13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3581 號總統令公布,依本法第 23 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,請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加強宣導,避免同仁因不諳修正法令而誤觸法網。
 
三、法務部廉政署製作旨揭宣導文件,請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,旨揭宣導文件將配合本法施行細則發布進程增修宣導內容,另宣導文件電子檔並置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/防貪業務專區/利益衝突/業務宣導項下(網址:https://www.aac.moj.gov.tw/lp.asp?ctNode=36741&CtUnit=10973&BaseDSD=7&mp=289 ,請多加參考運用。
  • 1分鐘看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.pdf
    1) 1分鐘看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.pdf
  • 利益衝突迴避法新法問答集.pdf
    2) 利益衝突迴避法新法問答集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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